標題 退款辦理事項說明
發佈日期 2017/12/21
發布單位 學產基金
詳細內容

新北市各校---退款(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)程序說明

各校如因其它因素要退回學產基金申請款項,請於107/01/15前請依下列說明辦理

一、     須函文敘明原因及理由,函文中請註明年度、學期、學生姓名,退款金額,退款方式,範例如下:

本校學生○○○,因○○原因,故退回「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」款項,新臺幣○○○○元整,款項業於○○年○月○日經本校○○銀行○○分行存戶匯入貴校保管金專戶,請  查照。

二、     退款電匯匯款資料如下:

銀行名稱:臺灣銀行板橋分行,銀行代號:0040277

帳戶名稱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

   帳號:93014302700526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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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程序說明_退回海山國小(doc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