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 | 退款辦理事項說明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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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17/12/21 | ||
發布單位 | 學產基金 | ||
詳細內容 |
新北市各校---退款(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助學金)程序說明 各校如因其它因素要退回學產基金申請款項,請於107/01/15前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、 須函文敘明原因及理由,函文中請註明年度、學期、學生姓名,退款金額,退款方式,範例如下: 本校學生○○○,因○○原因,故退回「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」款項,新臺幣○○○○元整,款項業於○○年○月○日經本校○○銀行○○分行存戶匯入貴校保管金專戶,請 查照。 二、 退款電匯匯款資料如下: 銀行名稱:臺灣銀行板橋分行,銀行代號:0040277 帳戶名稱: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帳號:93014302700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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