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 | 104學年第2學期受理補申請業務說明。 | |||
---|---|---|---|---|
發佈日期 | 2016/05/02 | |||
發布單位 | 學產基金 | |||
詳細內容 | 新北板海小教字第1055072415號文 有關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,補申請程序及辦理事項如附件。 依據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105年4月28日僑明字第1050002938號函辦理。如有學生因低收入戶資格取得較晚要補申請,為照顧弱勢族群,同意受理補申請,受理期限為105年5月13日前,逾期不再受理,補申請統一由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受理相關作業,程序請參考網站http://203.68.32.190(公告區),審查結果另行通知。
|
|||
相關連結 | 目前無資料 | |||
相關檔案 |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|